(编号:LZHR-GC-202604-001)
一、竞争性谈判函告
1.采购方式
泸州弘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本工程谈判的组织方,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房屋维修工程”的供应商。
2.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房屋维修工程
2.2 工程地点:生活小区
2.3 工程简介: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多层建筑,屋面为坡屋顶或不上人平屋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室内电源线、开关插座及灯具重新合理布局并用槽板覆盖;拆除原木窗及变形防盗门;零星砌砖、贴砖抹灰;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处理、吊顶及安装塑钢门;安装塑钢推拉窗(固定)及纱窗、防盗门;墙面基层处理、刮腻子、刷乳胶漆;建筑垃圾转运、外运及无公害环保处理等。
3.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工程团队: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报价文件中需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价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6年4月10日起登录泸州弘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www.lzhrzc.com)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 采购人不提供其他获取方式。
5.报价文件要求
5.1 签字或盖章要求
5.1.1密封件除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需注明工程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填写)。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不得以快递寄送袋作为密封袋,须对报价资料进行密封后再进行快递包装,并在邮寄面单上备注“报价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5.1.2 报价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亲笔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2 真实性要求
5.2.1 报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不得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5.2.2 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选阶段发现的,评选小组将作否决报价处理;在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或中选人资格。
6.报价文件格式
6.1 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报价实质性的删减、修改。
6.2 可在规定格式之外另行说明或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强制性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6.3 报价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6.4 报价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6.5 所报价格为含税价,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逐项报价。
7. 报价书组成
7. 1 纸质版资料的提交要求
A类(技术)文件和B类(经济)文件两部分,两部分文件可装入一个文件袋密封。
7.2 宏业软件版资料的提交要求
须提交“宏业清单计价专家(N10版)”生成的 GCFX 格式源文件。
随纸质报价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U盘(1份),U盘表面须贴供应商标签。U盘内须包含该项目的完整报价工程文件、主要材料价格表等。采购人有权导入软件进行复核,若发现 GCFX 文件中的数据与纸质版存在重大偏差,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
8.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17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或通过快递寄送。
9. 递交地点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物业公司办公楼(泸天化小学对面)一楼弘润公司业务部办公室
联系人:倪勇 4126106 13982465354
10.监督电话
联系人:关韦华 4122151
二、须知
1.现场踏勘
1.1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联系人:刘科 15390232180。采购人不组织、不点名、不出具回执。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2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介绍的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报价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实地踏勘,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障碍物临时搬离及恢复、清理外运、施工水电接入、临时施工围挡搭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均应计入报价中。
3.报价保证金
3.1 金额: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不计利息。
3.2 缴纳方式:可转入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名称:泸州弘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泸州市纳溪支行营业部,账号:129304504943,财务联系电话:0830-4125406),或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首次参与报价的客户,在财务部缴纳保证金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3.3 未按时足额缴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3.4 退还:未中选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中选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有约定)或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4.最高限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339460.61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肆佰陆拾元陆角壹分)。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5.计划工期
计划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如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中选人应书面提出,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顺延。
6.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7.报价要求
7.1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7.2 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给定的金额填报,不得擅自调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8.报价注意事项
8.1 报价应包含税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销项增值税额,附加税。
8.2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共同报价的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8.3 供应商应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8.4 未踏勘现场或对情况理解有误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索赔,采购人有权拒绝。
8.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须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入的,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相同项目(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相同)的报价应统一,如有差异,按最低报价进行结算。
8.6 暂列金额:按人民币27359.28元(大写:贰万柒仟叁佰伍拾玖元贰角捌分)填报。
9.措施项目清单
9.1 单价措施项目。须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由供应商自主报价,包干使用。
9.2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可竞争)。按人民币17982.02元(大写:壹万柒仟玖佰捌拾贰元零贰分)填报。
10.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10.1 规费(不可竞争)。按人民币9587.96元(大写:玖仟伍佰捌拾柒元玖角陆分)填报。
10.2 销项增值税额。按税率9%计算。如执行中政策变化,按国家规定执行。
10.3 附加税。报价时按综合附加税税率0.313%计算。如执行中政策变化,按国家规定执行。
11.其他说明
11.1 不得以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为由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采购人将统一答疑。
11.2 中选后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仅用于指导施工,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直接依据。
11.3 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总价15%的范围内增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 对于此类变更,按第14.1.2条计价原则执行。超出此范围的重大变更,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1.4 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装卸限制等情况。施工场地内部道路、临时用水、排污均由中选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1.5 施工及生活用水由中选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1.6 雨季施工、排水、排污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中选后不作调整。
11.7 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2.评选办法
12.1 采购人将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选。
12.2 评选小组。由采购人业务部门、财务、办公室等内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12.3 谈判程序。评选小组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电话竞争性谈判。谈判过程将进行书面记录,供应商在谈判中的最终报价由评选小组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2.4 中选原则。在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终有效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
12.5 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发布延期通知。延期后仍不足三家时,将按上述程序对现有有效供应商进行评选。
12.6 中选单位放弃中选或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与排序次之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或重新采购。
13.承包方式
包施工、包质量、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通过采购人竣工验收。
14.合同主要条款
14.1 工程计价方式
14.1.1 本工程清单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报价综合单价,并结合相关下浮率(如有)进行结算。
14.1.2 工程实施过程中,清单范围外、采购人临时增减或认质核价的项目,按以下优先顺序计价:
(1)有定额的,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202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定额中无对应子目的,按开工当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计日工单价执行;
(3)材料价格优先采用开工当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中缺失的,由双方认质认价。
14.1.3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结算规则:
结算时,根据经审核后的最终计费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4〕15号)规定的基本费率计取;规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计取。报价阶段给定的固定金额仅用于评审和比较。
14.2 工程款支付
14.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交付完整竣工资料并完成结算审核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申请及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14.2.2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返还申请后15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14.2.3 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三、附件
弘润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大工程”“七大行动”和股份公司“1353”发展举措,锚定目标、迎难而上,以党建为引领,以创新为驱动,全面推动生产经营与改革发展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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